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纪律!湘潭明确“十严禁”!

时间:2023-04-15 来源:新湘潭客户端 责编:陈玮 编辑:唐翌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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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教育局正式发布今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之前,全市任何中小学校不得提前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招生报名、招生预录等工作!”

日前,湘潭市教育局、湘潭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监组联合发布《关于严肃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小学招生明确提出“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十个严禁”分别是:

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严禁任何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任何学校以高额钱物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任何学校招收借读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现象和行为;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严禁任何学校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任何学校以衔接班、校园开放日、夏冬令营、外出综合实践、家长教育培训讲座等形式选拔优质生源;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设立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招揽生源。

市民如发现违反“十个严禁”的行为,可拨打电话52313442进行举报。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各项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培训机构,将视情节轻重依照管理权限给予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对涉嫌违规违纪的直接责任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责编:陈玮 编辑:唐翌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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